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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暨收費規則 第 3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以請求或確認金額為爭議標的者,其調解費為新台幣三萬元。但爭議標的得直接以金額計算者,其調解費依前條規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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