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履約爭議調解申請書就一契約主張前二條之請求或確認為爭議標的者,其調解費按前二條規定累計。 以一履約爭議調解申請書就二個以上之契約事件提出申請者,其調解費按每一契約分別計算後累計。
根據提供的法規「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暨收費規則第 34 條」,若申請調解只針對一個契約的爭議標的,則調解費用依照前兩條的規定進行累計。如果申請調解涉及兩個以上的契約事件,則調解費用需要分別計算後進行累計。 參考資料: 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暨收費規則.https://web.gcis.nat.gov.tw/FMailBox/23/113731/2/12/33373 爭議處理:概念、方法與程序9.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content.asp?cid=88&type=&cat01=12&txt01=%C5%E9&cat02=99&txt02=%AAk%BBP%B1%70&action=view&pcode=127155&sty=1 仲裁法於國際商事仲裁之適用, 商事法律研究 陳德基.ajsns.200610.https://www.airitilibrary.com/Publication/alDetailedMesh?docid=10261805-200610-201702230012-201702230012-186-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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