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成立書、調解不成立證明書或調解方案通知書,採用郵務送達者,應使用調解文書郵務送達證書。 調解成立書、調解不成立證明書或調解方案通知書之送達,除前項規定外,準用民事訴訟法關於送達之規定。
根據上述法規,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暨收費規則第 41 條規定,在使用郵務送達方式時,調解成立書、調解不成立證明書或調解方案通知書應使用調解文書郵務送達證書來作為送達的證明。另外,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除了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暨收費規則第 41 條所規定的送達方式外,還適用民事訴訟法關於送達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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