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稽核小組作業規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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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採購稽核小組(以下簡稱稽核小組)得就機關辦理採購之書面、資訊網路或其他有關之資訊、資料,辦理稽核監督。
- 2.稽核小組為辦理前項事宜,得向相關機關調閱有關資料;被請求機關不得拒絕。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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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採購稽核小組作業規則第2條,稽核小組可以就機關辦理採購的所有相關資訊進行稽核監督,包括書面、資訊網路或其他的資訊和資料。稽核小組為了辦理這些事宜,可以向相關機關調閱相關資料。被請求的機關不得拒絕提供相關資料,除非法律另有規定。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機關辦理了一筆採購,稽核小組可以向該機關請求提供該筆採購的相關文件、報價、合約等資料,以進行稽核監督。被請求的機關不能拒絕提供這些資料,除非有其他法律規定允許。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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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