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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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委員會於作成決議前得指定委員就工作小組所擬具之初審意見內容預先審查,其審查意見應送本委員會參考。
- 2.委員認有調查或實地勘驗之必要時,得經本委員會決議後實施調查或勘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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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5條共有2項規定。根據第1項規定,評選委員會在作出決議前可以指定委員審查工作小組擬定的初審意見,該審查意見需要提交給評選委員會參考。例如,當工作小組擬定初審意見後,評選委員會可以選擇指定某位委員對這份意見進行預審。 根據第2項規定,如果委員認為有必要進行調查或實地勘查,則必須在評選委員會的決議後進行。例如,委員可以要求進行現場考察或瞭解相關情況,但必須經過評選委員會的決議才能執行。
- 勘驗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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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