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之電子投標文件不得含有電腦病毒並能正常開啟而不影響讀取、辨識或使用。
根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14條規定,廠商在進行電子投標時,其投標文件不得含有電腦病毒並且應能正常開啟,且不得影響讀取、辨識或使用。這意味著廠商在提交投標文件時,應確保文件的完整性以及無任何可能損害電子系統或造成故障的程式。 根據我的參考資料,「電子採購法」第14條沒有直接相關的內容,可能是因為「電子採購作業辦法」可能是根據「電子採購法」所制定的具體規則。因此,對於「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14條的具體釋義和相關範例,我沒有提供資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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