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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採購作業辦法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機關允許廠商電子投標者,得辦理電子開標及電子決標。
  2. 前項開標及決標得免公開為之,並得不通知投標廠商到場。其監辦方式得由監辦單位採書面審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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