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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採購作業辦法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機關辦理採購,其與廠商間之通知、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重新報價,得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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