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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電子採購作業辦法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機關得依持卡人及其採購標的之性質、對象及金額,設定政府採購卡之使用權限。
  2. 前項權限之設定,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之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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