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程或需要高度技術之服務案件,其服務費用得專案議定。 服務須縮短時間完成者,得按縮短時間之程度酌增費用,其所增費用得專案議定。
從參考資料中,可以得知機關辦理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 22 條的內容。該條規定了特殊工程或需要高度技術之服務案件的服務費用可以進行專案議定。同時,如果該服務需要縮短時間完成,可以按縮短時間的程度酌增費用,並且這些增加的費用也可以進行專案議定。然而,根據提供的資料,沒有直接與第 22 條有關的範例或更多細節。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