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承辦專案管理,其實際提供服務人員應於完成審查之圖樣及書表上簽署。 前項所稱圖樣及書表,包括技術服務廠商提出之預算書、設計圖、規範、施工說明書及其他依法令及契約應提出之文件。
根據機關辦理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 26 條,廠商承辦專案管理時,其實際提供服務人員應於完成審查之圖樣及書表上簽署。所指的圖樣及書表包括技術服務廠商提出的預算書、設計圖、規範、施工說明書及其他依法令及契約應提出的文件。 這意味著當廠商進行專案管理時,在完成相關文件的審查後,必須在文件上親自簽署,以確保廠商的責任和承諾。這些文件包括預算書、設計圖、規範、施工說明書以及根據法律和契約要求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這些文件的簽署可以確保廠商對其提供的服務承擔責任,并與法律和契約要求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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