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辦理工程,因專業人力或能力不足,需委託專案管理者,應擬具委託專案管理計畫,載明下列事項,報請上級機關核定: 一、計畫之特性及執行困難度。 二、必須委託專案管理之理由。 三、委託服務項目及所需經費概估。 四、廠商資格及參與成員所應具備之學經歷、專長及條件。 五、委託專案管理預期達成之效益。
根據機關辦理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的規定,機關在辦理工程時若因專業人力或能力不足,需要委託專案管理者的情況下,應該擬定委託專案管理計畫並包含以下事項,並提交上級機關核定: 1. 計畫的特性和執行的困難程度。 2. 必須委託專案管理的原因。 3. 委託服務的項目以及預估所需經費。 4. 廠商的資格以及參與成員所應具備的學歷、經驗和條件。 5. 委託專案管理預期達成的效益。 以上答案可參考《機關辦理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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