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辦理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條第八款評審項目,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得視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載明下列事項: 一、廠商於技術服務項目之經驗及信譽。 二、建議書之完整性、可行性及對服務事項之瞭解程度。 三、工作計畫及預定進度。 四、計畫主持人及主要工作人員之經驗及能力。 五、如期履約能力。 六、廠商之資源及其他支援能力。 七、價格。 八、其他必要事項。
前條第八款評審項目,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得視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載明下列事項: 一、廠商於技術服務項目之經驗及信譽。 二、建議書之完整性、可行性及對服務事項之瞭解程度。 三、工作計畫及預定進度。 四、計畫主持人及主要工作人員之經驗及能力。 五、如期履約能力。 六、廠商之資源及其他支援能力。 七、價格。 八、其他必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