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第 三 章 附則
>
採購履約爭議調解規則
第 23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調解成立書、調解不成立證明書或調解方案
通知書
,採用郵務
送達
者,應使用調解文書郵務
送達證書
。
調解成立書、調解不成立證明書或調解方案通知書之送達,除前項規定外,準用
民事訴訟法
關於送達之規定。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 調解程序 §6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附則 §22
開新分頁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