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第 1 條
快速跳轉
為有效、迅速推動震災災後重建工作,以重建城鄉、復興產業、恢復家園,特制定本條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1條旨在有效、迅速推動震災災後重建工作,以重建城鄉、復興產業、恢復家園為目的。根據該條例,需要制定相關規定,以促進災區的快速重建和恢復原有居住環境。該條例主要適用於九二一震災災區,且其目的是推動迅速而強勁的重建行動,以使災區正常運作並恢復原狀。這意味著根據該條例制定的相關規定在災區重建的過程中具有最優先的法律效力,並優於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根據該條例的第13條第1款,震災後遭受毀損的合法建築物的所有人可以根據該條例的規定提交重建申請。此外,根據該條例的第57條,對於因震災毀損的建築物,其建造、使用和拆除程序的管理可以被簡化,不受其他相關法律的限制。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