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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第 21-1 條
原住民住宅重建區需改善穩定其基地坡崁及排水設施時,應由縣 (市) 政府主管機關辦理規劃設計並公開招標,必要時,得由原住戶自行依設計圖施工,並由中央政府補助百分之四十五之工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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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21-1條,當原住民住宅重建區需要改善基地坡崁和排水設施時,該區域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應該負責規劃設計並公開招標。在必要時,原住戶可以根據設計圖自行進行施工,並且中央政府將補助百分之四十五的工程費用。 根據內政部「九二一震災災區震災重建Q&A【原住民住居】」之資料,該條例的訂定是為了促進原住民住宅區的重建工作,確保基地坡崁和排水設施的穩定性。在進行重建工作時,縣(市)政府應該負責規劃和設計工程,並公開招標選擇施工廠商。同時,原住戶也被賦予了一定的自主權,可以根據設計圖自行施工,以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中央政府則提供百分之四十五的工程費用的補助。這項法規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原住民住宅區的穩定和居住環境的改善。 例如,假設某個原住民住宅重建區的基地坡崁和排水設施需要改善,該區域的縣政府將根據法規進行相關規劃和設計工作。在招標過程中,選中了一家施工廠商負責工程。同時,有些原住戶也有能力自行施工,他們可以按照設計圖進行工程,並且可以申請中央政府提供的四十五%的工程費用補助。這樣就確保了該住宅區的基地坡崁和排水設施的穩定性和改善。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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