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第 7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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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施行期間自生效日起算五年。 本條例施行期限,於到期前經立法院同意,得再延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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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75條的規定,該法律從公布日起施行,施行期間為五年。在到期前,如果經立法院同意,可以再延長一年。這表示該條例的有效期限為五年,但在到期前可以延長一年。有關該條例的範例資料則需參考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本身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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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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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