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禧年資訊年序爭議處理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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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公元二千年資訊年序錯置危機,鼓勵公開資訊,平衡消費者權益與事業責任,迅速妥適解決紛爭,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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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千禧年資訊年序爭議處理法第1條的目的在於因應公元二千年資訊年序錯置危機,鼓勵公開資訊,平衡消費者權益與事業責任,並迅速妥適解決紛爭。該法未規定的事項,則可以適用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 根據《千禧年資訊年序爭議處理法》第1條的規定,該法的主要目的是在於因應公元二千年資訊年序錯置危機,並鼓勵公開資訊的提供,同時平衡消費者權益與事業責任,並且迅速妥適地解決爭議。該法規定了特定的紛爭解決程序和法規適用範圍。 參考資料: 1.《千禧年資訊年序爭議處理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60011 2.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60011 範例:依照千禧年資訊年序爭議處理法第1條的規定,當發生涉及千禧年資訊年序錯置的爭議時,該法將提供相應的紛爭解決機制,以解決消費者與事業之間的糾紛。例如,如果一家公司的系統在千禧年前後發生問題,並導致消費者在使用該系統時遭遇困擾,消費者可以根據該法提起訴訟或進行調解,並得到適當的賠償或解決方案。
立法沿革 1 版
(0881230 制定)
為因應公元二千年資訊年序錯置危機,鼓勵公開資訊,平衡消費者權益與事業責任,迅速妥適解決紛爭,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 消費者名詞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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