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禧年資訊年序爭議處理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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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資訊年序錯置︰指以一切獨立或內建於他組件或產品之電腦或自動化機器之組件、產品,及指令、程式以及關聯系統,於輸出入、顯示、判讀、計算、排序、儲存、傳遞或以他法處理資訊時,不能正確判斷或處理與公元二千年年序相關之資料,所產生之錯誤處置結果。 二、事業︰指公司、獨資或合夥之工商行號,以及其他提供商品或服務從事交易之人或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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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千禧年資訊年序爭議處理法第2條的定義,資訊年序錯置指的是在使用電腦或自動化機器的組件、產品、指令、程式和關聯系統時,無法正確處理與公元2000年有關的資料,從而導致錯誤的處理結果。而事業則指涵蓋公司、獨資或合夥工商行號,以及提供商品或服務進行交易的其他個人或團體。 參考資料: - 千禧年資訊年序爭議處理法第2條之全文內容 - 相關法律解釋與案例解釋文件
立法沿革 1 版
(0881230 制定)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資訊年序錯置:指以一切獨立或內建於他組件或產品之電腦或自動化機器之組件、產品,及指令、程式以及關聯系統,於輸出入、顯示、判讀、計算、排序、儲存、傳遞或以他法處理資訊時,不能正確判斷或處理與公元二千年年序相關之資料,所產生之錯誤處置結果。 二、事業:指公司、獨資或合夥之工商行號,以及其他提供商品或服務從事交易之人或團體。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 錯誤名詞
(0881230 制定)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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