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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文書使用收費標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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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重製或複製前條之文書資料,依訴願文書重製或複製收費標準表(如附表),收取費用。但自備手機、照相機或攝影機等設備,經受理訴願機關同意翻拍或攝影訴願文書者,不收取本項費用。
  2. 2.前項收費標準表未明定之項目,按重製或複製工本費,收取費用。
  3. 3.受理訴願機關無相關設備可供重製或複製時,以現有設備製作提供之。
  4. 4.重製或複製前條之文書資料,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其郵遞費用以實支數額計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行政院及各级行政机关诉愿文书使用收费标准第3条的规定,可以得出以下解释: 1. 根据附表中的收费标准,对于诉愿人、参加人或诉愿代理人需要重制或复制前条文书资料的情况,收取相应的费用。但是如果他们自带手机、照相机或摄影机等设备,并经受理诉愿机关同意进行翻拍或摄影诉愿文书,那么不收取该项费用。 2. 如果附表中未明确规定的项目,按照重制或复制的成本费用来收费。 3. 当受理诉愿机关没有相关设备可供重制或复制时,可以使用现有设备进行制作提供。 4. 对于需要重制或复制前条文书资料,并且还需要提供邮寄服务的情况,邮递费用按实际支出金额计算。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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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文書使用收費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文書使用收費標準第 3 條規定:「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重製或複製前條之文書資料,依訴願文書重製或複製收費標準表(如附表),收…」(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文書使用收費標準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