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文書使用收費標準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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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行政院及各级行政机关诉愿文书使用收费标准第3条的规定,可以得出以下解释: 1. 根据附表中的收费标准,对于诉愿人、参加人或诉愿代理人需要重制或复制前条文书资料的情况,收取相应的费用。但是如果他们自带手机、照相机或摄影机等设备,并经受理诉愿机关同意进行翻拍或摄影诉愿文书,那么不收取该项费用。 2. 如果附表中未明确规定的项目,按照重制或复制的成本费用来收费。 3. 当受理诉愿机关没有相关设备可供重制或复制时,可以使用现有设备进行制作提供。 4. 对于需要重制或复制前条文书资料,并且还需要提供邮寄服务的情况,邮递费用按实际支出金额计算。
- 訴願名詞
- 參加人名詞
- 代理人名詞
- 訴願機關名詞
- 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文書使用收費標準 第 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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