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 二、本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 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 四、其他有關事項。
離島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1條規定了離島建設基金管理委員會的任務,包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等事項。 這表示離島建設基金的收支及運用必須由管理委員會來審議及決定,並進行相關的預算規劃和考核工作。根據這條法規,任何與離島建設基金有關的事項都應由管理委員會進行審議和決策。這可以避免基金的濫用和不當使用,確保基金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參考資料: 離島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最近一次修正於2011年,來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官方網站的《離島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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