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據縣(市)綜合發展計畫,擬訂四年一期之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其內容如下: 一、方案目標及實施範圍。 二、實施策略。 三、基礎建設。 四、產業建設。 五、教育建設。 六、文化建設。 七、交通建設。 八、醫療建設。 九、觀光建設。 十、警政、消防建設。 十一、社會福利建設。 十二、災害防救及濫葬、濫墾、濫建之改善。 十三、分年實施計畫及執行分工。 十四、分年財務需求及經費來源。 十五、其他。
根據離島建設條例第5條,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據縣(市)綜合發展計畫,擬訂四年一期的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這個方案包含以下內容: 1. 方案的目標和實施範圍。 2. 實施策略。 3. 基礎建設。 4. 產業建設。 5. 教育建設。 6. 文化建設。 7. 交通建設。 8. 醫療建設。 9. 觀光建設。 10. 警政建設。 11. 社會福利建設。 12. 天然災害防制,以及濫葬、濫墾、濫建的改善措施。 13. 分年實施計畫和執行分工。 14. 分年財務需求和經費來源。 15. 其他事項。 縣(市)主管機關在制定這個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時,需要參考縣(市)的綜合發展計畫,並根據當地的需求和情況來制定相關措施和計畫。這些措施和計畫涵蓋了各個層面的建設和發展,包括基礎設施、產業、教育、文化、交通、醫療、觀光、警政、社會福利等。此外,方案還包括了分年執行的計畫、財務需求和經費來源等內容。根據參考資料,《離島建設條例》第5條規定了縣(市)主管機關制定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的相關程序和內容,以推動離島地區的綜合發展和改善。
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據縣(市)綜合發展計畫,擬訂四年一期之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其內容如下: 一、方案目標及實施範圍。 二、實施策略。 三、基礎建設。 四、產業建設。 五、教育建設。 六、文化建設。 七、交通建設。 八、醫療建設。 九、觀光建設。 十、警政建設。 十一、社會福利建設。 十二、天然災害防制及濫葬、濫墾、濫建之改善。 十三、分年實施計畫及執行分工。 十四、分年財務需求及經費來源。 十五、其他。
立法理由一、明定縣(市)主管機關應擬訂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及方案內容。 二、根據金馬地區已執行完畢或執行中之綜合建設方案經驗,透過建設方案的實施,能掌握當時重點建設之需要,各部門建設計畫皆能按步就班逐年編列預算完成,執行績效良好。是以,為落實照顧離島居民生活,厚植產業發展基礎,各離鳥之縣(市)主管機關應根據其縣(市)綜合發展計畫,研擬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據以編列預算具體執行。 三、離島建設實施方案應充分考量離島地區特性,及其發展情形,其內容應包括:方案階段性目標、實施範圍、策略、各項建設項目及分年財務需求與經費來源等。
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據縣(市)綜合發展計畫,擬訂四年一期之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其內容如下: 一、方案目標及實施範圍。 二、實施策略。 三、基礎建設。 四、產業建設。 五、教育建設。 六、文化建設。 七、交通建設。 八、醫療建設。 九、觀光建設。 十、警政、消防建設。 十一、社會福利建設。 十二、災害防救及濫葬、濫墾、濫建之改善。 十三、分年實施計畫及執行分工。 十四、分年財務需求及經費來源。 十五、其他。
立法理由一、修正通過。 二、第一項第三款基礎建設,其內容涵蓋殯葬設施等。,
一、明定縣(市)主管機關應擬訂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及方案內容。 二、根據金馬地區已執行完畢或執行中之綜合建設方案經驗,透過建設方案的實施,能掌握當時重點建設之需要,各部門建設計畫皆能按步就班逐年編列預算完成,執行績效良好。是以,為落實照顧離島居民生活,厚植產業發展基礎,各離鳥之縣(市)主管機關應根據其縣(市)綜合發展計畫,研擬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據以編列預算具體執行。 三、離島建設實施方案應充分考量離島地區特性,及其發展情形,其內容應包括:方案階段性目標、實施範圍、策略、各項建設項目及分年財務需求與經費來源等。
一、修正通過。 二、第一項第三款基礎建設,其內容涵蓋殯葬設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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