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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第 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試辦期間,如有危害國家利益、安全之虞或其他重大事由時,得由行政院以命令終止一部或全部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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