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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04.09.16. 交航(一)字第10498001531號公告(廢止)

會議日期 104 年 09 月 16 日

要旨

公告「馬祖北竿白沙港-大陸福建黃岐港小三通航道圖」

主旨

公告「馬祖北竿白沙港-大陸福建黃岐港小三通航道圖」。 依據: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7條。 公告事項: 一、管制單位: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第11巡防區、國防部陸軍馬祖防衛指 揮部、連江縣港務處。 二、適用對象:客、貨船。 三、航行航道:運送客貨船舶航經馬祖北竿白沙港至大陸福建黃岐港, 須向連江縣港務處通報,循指定航道航行(如航道圖)。 四、運送客貨船舶入出馬祖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應確依航道標示航行, 未經許可入出限制或禁止水域範圍、指定航行航道者,主管機關應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2條、第80條之 1及其 施行細則第42條、第43條及「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 施辦法」第7條第3項規定辦理。 五、本公告實施日期由交通部會同國防部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另訂之。 〔依交通部 106.04.11. 交航(一)字第10698000441號公告發布,自 106 年4月11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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