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10

快速跳轉
  1. 1.臺灣地區人民得持憑有效護照,經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查驗許可後,由金門、馬祖或澎湖入出大陸地區。
  2. 2.金門、馬祖或澎湖設有戶籍六個月以上之臺灣地區人民,得向移民署申請許可發三年效期多次入出境許可證,經查驗後由金門、馬祖或澎湖入出大陸地區。
  3. 3.外國人得持憑有效簽證及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或適用以免簽證方式入國之有效護照,經移民署查驗許可後,由金門、馬祖或澎湖入出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居民,持憑有效入出境許可證者,亦同。
  4. 4.香港或澳門居民適用臨時入境停留方式入境者,於入境金門、馬祖或澎湖時,得向港口之移民署申請發給臨時入境停留通知單,持憑入出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10條如下所述: 1. 這項條文指出台灣地區的人民,只要持有有效的護照,通過內政部移民署的審查後,可以從金門、馬祖或澎湖進出大陸地區。 2. 在金門、馬祖或澎湖設有戶籍超過六個月的台灣地區人民,可以向移民署申請核發三年有效期的多次入出境許可證,通過審查後可以從金門、馬祖或澎湖進出大陸地區。 3. 外國人只要持有有效簽證和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或者符合免簽證入境的護照標準,通過移民署的審查後可以從金門、馬祖或澎湖進出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居民持有有效的入出境許可證也可以同樣進出大陸地區。 4. 對於香港或澳門居民以臨時入境的方式進入金門、馬祖或澎湖,可以向港口的移民署申請臨時入境停留通知單,持該通知單可以進出境。 以上解釋的參考資料來自《中華民國大陸地區與臺灣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專業活動、商務活動、觀光活動及其他活動許可辦法》。

相關函釋 1

  • 名詞
  • 經查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 10 條規定:「臺灣地區人民得持憑有效護照,經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查驗許可後,由金門、馬祖或澎湖入出大…」(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