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資訊公開辦法 第 1 條
快速跳轉
本辦法依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 1 條是根據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所制定的。 根據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行政機關在進行行政行為時,除了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根據行政程序法的規定進行。因此,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 1 條就是依據行政程序法制定的相關規定所訂定的。 參考資料:行政程序法(民法第一六三八條之三) 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
- 第四十四條第三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行政資訊公開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