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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資訊公開辦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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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 1 條是根據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所制定的。 根據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行政機關在進行行政行為時,除了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根據行政程序法的規定進行。因此,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 1 條就是依據行政程序法制定的相關規定所訂定的。 參考資料:行政程序法(民法第一六三八條之三) 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

  • 第四十四條第三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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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資訊公開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 1 條規定:「本辦法依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