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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第 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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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假、例假日、曠職、年資採計、請假方式、應休畢之
慰勞假
日數、慰勞假補助費及未休畢慰勞假加班費等相關事項,準用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或其他公務人員
法令
。
聘用住院醫師之慰勞假年資,得採計其於
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所定畢業後綜合臨床醫學訓練期間之年資,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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