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法律案專輯發行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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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經院長核定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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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在提到的法規中,並沒有涉及到「立法院法律案專輯發行辦法」的第 4 條,因此無法提供該法條的逐條釋義。很抱歉無法回答此問題。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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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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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到的法規中,並沒有涉及到「立法院法律案專輯發行辦法」的第 4 條,因此無法提供該法條的逐條釋義。很抱歉無法回答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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