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第 7 條第 1 款,當一位委員完成了他的職期,他必須在其任期屆滿之前將他所使用的委員研究室歸還給管理單位。這意味著委員應該及時將研究室整理好,以便下屆委員使用。 2. 根據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第 7 條第 2 款,如果一位委員在任期未滿的中途離職,則準用前項規定。這表示即使委員在任期中途離職,他仍然需要將使用的研究室歸還給管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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