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維護安全實施辦法 第 25 條
快速跳轉
本院康園餐廳及合作社區各營業部門需向廠商採購進貨時,一律由濟南路門進出。其物品,警衛認為必要時得予檢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立法院維護安全實施辦法第25條,本院康園餐廳及合作社區各營業部門在向廠商採購進貨時,必須從濟南路門進出。並且,警衛在認為有必要的情況下,可以對進出的物品進行檢查。 參考資料: 立法院維護安全實施辦法,立法院網站,https://www.ly.gov.tw/laws/singlePFLaw.aspx?FLNO=565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立法院維護安全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