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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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提供的資訊,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第15條包含以下兩點: 1. 涉及國家機密的案件審理終結時,法官在製作裁判書時應避免詳細描述所涉及的國家機密細節。 2. 如果有上訴、抗告、再審或非常上訴等情況發生,相關的卷證和資料應由專責人員送交到該管轄法院。 根據參考資料,涉及國家機密的案件需要保密,以確保國家機密保護法和相關法院的保密作業辦法的規定。這些規定強制法院人員在執行職責時需遵守保密義務。因此,根據第15條,法院對於此類案件的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有權限制或不予許可。在涉及其他依法應予保密的情況下,法院也可以限制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 以上回答的資訊都源自提供的法規和相關參考資料,並與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第15條相關。
- 裁判名詞
- 上訴名詞
- 抗告名詞
- 再審名詞
- 非常上訴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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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