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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國家負有推展法律扶助事務及提供必要資金之責任。
  2. 各級法院、檢察署、律師公會及律師負有協助實施法律扶助事務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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