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法律扶助法28

快速跳轉

扶助律師得於承接事件後檢附相關文件,向分會申請預付酬金及必要費用;或於扶助事件終結或每一審級終結後二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向分會申請給付結案酬金及必要費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法律扶助法第 28 條規定扶助律師承接事件後可申請預付酬金,或於事件、審級終結後二個月內申請結案酬金及必要費用。

Q · 法扶律師的酬金什麼時候可以請款?

承接後可請預付酬金,結案後兩個月內請結案酬金

依法律扶助法第 28 條,扶助律師有兩個請款時點:一是承接事件後,檢附相關文件(須證明已實際開工)向分會申請預付酬金及必要費用;二是扶助事件終結或每一審級終結後二個月內,檢附文件申請結案酬金及必要費用。第二個時點是實質請款時限,逾期分會有裁量權決定是否受理。

白話解讀

如果你是接法扶案件的律師,這條是你的現金流命脈。你可以在「承接案件後」就先申請預付酬金和必要費用,不用等到結案。或者,等到案件結束(或一個審級結束)後的兩個月內,再申請結案酬金。聽起來像行政手續?不是。這條藏著一個讓很多新進法扶律師吃虧的細節:申請是有時間窗的。結案後超過兩個月才送件,分會有權拒絕給付,你白做工。而且 104 年修法後,預付申請的時點從「提供扶助前」改成「承接事件後檢附相關文件」,意思是你不能光接案就先請款,必須證明你已經開始做事。這條把律師的「動機」和「現金流」綁在一起:開工才有錢領,結案後動作要快。

法律定性

法律扶助法第 28 條為扶助律師酬金的請款程序規範,建立「承接事件後預付」與「事件或審級終結後二個月內結案請款」兩個時間節點,把律師的開工動機與現金流綁定,並以二個月請款時限維持申請紀律。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法扶律師預付酬金最快多久能拿到?

依各分會審查速度,從送件到撥款通常 2-4 週。關鍵不在分會多快,在你的開工證據夠不夠紮實。送空白派案單會被退件補正,附閱卷聲請狀、接見筆錄影本或已發出的函文,撥款速度差很多。

Q2結案後超過兩個月才想起請款怎麼辦?

立刻送件並附上遲誤理由書詳細說明,分會有裁量空間但不保證受理。實務上誠實說明加首次違規多半通融,累犯或無正當理由很難。建議每個結案案件設定「結案日加 45 天」提醒,預留十五天緩衝整理文件。

Q3預付酬金和結案酬金可以一起請嗎?

可以,但要分別申請、各自附文件。預付是已開工的證明,結案是已完成的證明。若從頭到尾沒申請預付,結案時可一次請完全部酬金加必要費用;短期案件通常直接申請結案酬金即可。

Q4法律扶助法第 28 條是什麼?

規範扶助律師酬金的兩個請款時點:承接事件後可請預付酬金,事件或審級終結後二個月內請結案酬金。

Q5預付酬金和結案酬金差在哪?

預付是承接後憑開工證明先領,結案是終結後二個月內憑完成證明領,時點、文件與期限性質都不同。

Q6什麼是必要費用?

辦理扶助事件所支出的必要成本,例如閱卷費、影印費、差旅費等,與酬金分列但一起申請。

Q7結案請款的二個月從哪天算?

依事件終結事由而定,判決送達、確定、和解成立、撤回的起算點不同,搞錯就逾期。

Q8法扶律師預付酬金怎麼申請?

承接後做一件有文件痕跡的開工動作(聲請閱卷、接見、發函),檢附證明向分會送預付申請。

Q9結案酬金請款流程怎麼走?

事件或審級終結後第一週備齊結案文件,於二個月內向分會送件,逾期附遲誤理由書。

Q10預付酬金大概多久撥款?

送件到撥款通常 2-4 週,開工證據紮實可加速,送空白派案單會被退件補正多花兩週。

Q11怎麼證明已經承接並開工?

閱卷聲請狀、接見當事人筆錄、已發出的委任函等留有時間痕跡的文件即可作為開工證據。

Q12派案通知 vs 開工證據哪個才能請預付?

104 年修法後光憑派案通知不行,必須有實際開工證據,這是退件與否的分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預付酬金結案酬金
申請時點承接事件後即可事件或審級終結後二個月內
證明文件開工證明(閱卷、接見、發函)結案證明文件
期限性質無硬性期限但須先開工二個月實質請款時限
逾期風險文件不足退件補正逾期分會可裁量拒付

預付酬金

申請時點
承接事件後即可
證明文件
開工證明(閱卷、接見、發函)
期限性質
無硬性期限但須先開工
逾期風險
文件不足退件補正

結案酬金

申請時點
事件或審級終結後二個月內
證明文件
結案證明文件
期限性質
二個月實質請款時限
逾期風險
逾期分會可裁量拒付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総合法律支援法(日本司法支援センター・法テラスによる民事法律扶助と国選弁護報酬)
韓國법률구조법(대한법률구조공단의 법률구조 및 보수)
中國法律援助法(2022 年施行)關於法律援助補貼之規定
德國Beratungshilfegesetz / ZPO §§ 114 ff.(Prozesskostenhilfe),Vergütung nach RVG
法國Aide juridictionnelle(Loi n° 91-647 du 10 juillet 1991)— rétribution de l'avocat
美國Legal Services Corporation Act of 1974(42 U.S.C. § 2996)— legal aid funding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921223 制定)

擔任法律扶助者,由分會給付酬金,並以下列標準計算之:   一、提供法律諮詢或其他法律事務上必要之服務,酬金為一至五個基數。   二、調解、和解或法律文件撰擬,而不涉及訴訟或仲裁之代理或辯護者,酬金為二至十個基數。   三、每一審級訴訟或仲裁之代理或辯護,酬金為十五至五十個基數。   如因擔任法律扶助者之協助,而達成和解者,得增加給付酬金一至十個基數。

立法理由一、參酌各國有關法律扶助之立法例,皆規定擔任法律扶助工作者,得請求一定額度之酬金,以利法律扶助工作之推動,故本條第一項規定,依本法擔任法律扶助者,應由分會給付酬金。   二、酬金之計算標準各國不一,德國律師酬金制度之特色,係依案件性質之不同,各訂有其不同之上下限;法國制度則採基數制,不同案件有不同之基數,而基數之實際折算金額,則授權主管機關以命令調整之。本法綜合兩者之精神,取其所長,亦即酬金之計算參酌法國制度,以基數制為原則,俾利於隨時調整折算金額,並同時參酌德國制度,規定酬金之上下限,以利分會視案件之繁複程度,決定適度之酬金數額。   三、為鼓勵擔任法律扶助者盡力促成法律扶助事件之和解,避免訟累,爰於本條第二項規定因而達成和解者,得增加給付若干酬金。

(1040615 全文修正)

扶助律師得於承接事件後檢附相關文件,向分會申請預付酬金及必要費用;或於扶助事件終結或每一審級終結後二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向分會申請給付結案酬金及必要費用。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二十九條移列。   二、為避免扶助律師經派案後未積極開辦事件,影響受扶助人之權益,爰將原條文「提供扶助前」得申領預酬及必要費用之規定,修正為「承接事件後檢附相關文件」始得申領。   三、按每一審級事件之終結方式,除裁判外,尚有和解、撤回等事由,爰將「裁判」修正為「終結」。另為給予扶助律師充分時間整理結案文件,爰將原條文「一」個月,修正為「二」個月。

  • 必要費用名詞
(0921223 制定)

一、參酌各國有關法律扶助之立法例,皆規定擔任法律扶助工作者,得請求一定額度之酬金,以利法律扶助工作之推動,故本條第一項規定,依本法擔任法律扶助者,應由分會給付酬金。   二、酬金之計算標準各國不一,德國律師酬金制度之特色,係依案件性質之不同,各訂有其不同之上下限;法國制度則採基數制,不同案件有不同之基數,而基數之實際折算金額,則授權主管機關以命令調整之。本法綜合兩者之精神,取其所長,亦即酬金之計算參酌法國制度,以基數制為原則,俾利於隨時調整折算金額,並同時參酌德國制度,規定酬金之上下限,以利分會視案件之繁複程度,決定適度之酬金數額。   三、為鼓勵擔任法律扶助者盡力促成法律扶助事件之和解,避免訟累,爰於本條第二項規定因而達成和解者,得增加給付若干酬金。

(1040615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二十九條移列。   二、為避免扶助律師經派案後未積極開辦事件,影響受扶助人之權益,爰將原條文「提供扶助前」得申領預酬及必要費用之規定,修正為「承接事件後檢附相關文件」始得申領。   三、按每一審級事件之終結方式,除裁判外,尚有和解、撤回等事由,爰將「裁判」修正為「終結」。另為給予扶助律師充分時間整理結案文件,爰將原條文「一」個月,修正為「二」個月。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法律扶助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律扶助法第 28 條規定:「扶助律師得於承接事件後檢附相關文件,向分會申請預付酬金及必要費用;或於扶助事件終結或每一審級終結…」(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律扶助法第 2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法律扶助法第 28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