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法律扶助法4

快速跳轉

本法所稱法律扶助,包括下列事項: 一、訴訟、非訟、仲裁及其他事件之代理、辯護或輔佐。 二、調解、和解之代理。 三、法律文件撰擬。 四、法律諮詢。 五、其他法律事務上必要之服務及費用。 六、其他經基金會決議之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法律扶助法第 4 條把扶助範圍定為六款:訴訟代理辯護、調解和解代理、法律文件撰擬、法律諮詢及其他必要服務與費用。

Q · 法律扶助只能幫忙打官司嗎?

不只。還含諮詢、寫文件、調解代理

依法律扶助法第 4 條,法律扶助共六款:訴訟非訟仲裁之代理辯護輔佐、調解和解之代理、法律文件撰擬、法律諮詢,以及其他必要服務及費用、其他經基金會決議事項。訴訟代理只是其中一款,諮詢與文件撰擬不需要案件已進入法院即可申請,越早介入越能在事情升級為訴訟前處理。

白話解讀

你以為法律扶助就是「免費律師幫你打官司」。錯了,那只是六項服務裡的其中一項。第 4 條把扶助範圍從訴訟一路擴張到調解代理、文件撰擬、法律諮詢,連「為了法律事務產生的必要費用」都包進來。換句話說,你不需要等到被告或要告人,光是想搞清楚自己在法律上有沒有立場、想寫一封有份量的存證信函、想找個專業的人陪你去調解委員會,這些事情在法扶都是有條件免費的。多數人只用到第一款的訴訟代理,第二到第六款的工具箱從來沒打開過。最諷刺的是:能在「事情還沒鬧大」之前介入的那幾款服務,往往才是讓你不用走到法庭的那把鑰匙。

法律定性

法律扶助法第 4 條為扶助範圍的定義性規範,將「法律扶助」界定為六款事務:訴訟非訟仲裁之代理辯護輔佐、調解和解之代理、法律文件撰擬、法律諮詢、其他法律事務上必要之服務及費用,以及其他經基金會決議之事項,構成法律扶助制度涵蓋訴訟前、訴訟中與訴訟外的完整服務體系。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又沒有在打官司,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嗎?

可以。第 4 條第三款「法律文件撰擬」和第四款「法律諮詢」都不需要案件已經繫屬法院才能申請。你想寫存證信函、想搞清楚某份合約的法律效力、想評估某個糾紛能不能告,都可以在沒有訴訟的狀態下申請。內行人提示:越早申請效益越大,等到收到傳票才想到法扶,往往已經錯過最關鍵的證據蒐集和論述準備時間。

Q2申請法扶會留下紀錄嗎?以後會影響什麼?

申請紀錄會保存在基金會,但這不是司法紀錄,不會出現在你的良民證或徵信報告上。法律扶助基金會是財團法人,不是政府機關,資料用於審查和統計,不會主動揭露給雇主、銀行或第三方。內行人提示:涉及家暴、性侵等敏感資訊時,可在申請時主動要求加強保密措施,這是申請人可以主張的權利。

Q3法扶律師的品質會不會比較差?

法扶律師領有基金會給付的費用,不是純義務性質,品質有基本保障。但每位律師專業領域不同,建議預約時詳細說明案件類型,讓基金會配對熟悉相關領域的律師。內行人提示:第一次諮詢覺得不滿意,可以申請更換扶助律師,這是受扶助人的權利;多數人不知道這個機制,忍著用了不適合的律師,案件結果反而打折。

Q4法律扶助包括哪些服務?

六款:訴訟非訟仲裁之代理辯護輔佐、調解和解之代理、法律文件撰擬、法律諮詢、其他必要服務及費用、其他經基金會決議之事項。

Q5法律扶助法第 4 條是什麼?

它是定義「法律扶助」涵蓋範圍的條文,把扶助從訴訟階段擴張到諮詢、文件撰擬與調解等訴訟外服務。

Q6什麼叫法律文件撰擬?

由專業人士代為撰寫存證信函、契約、書狀等具法律效力的文件,屬第三款服務,不需案件繫屬法院。

Q7第六款『其他經基金會決議之事項』是什麼?

保留彈性的概括款,讓法律扶助基金會得視需要決議將前五款未列明、但屬必要的法律協助納入扶助範圍。

Q8法律扶助怎麼申請?

確認無資力資格 → 判斷需要哪一款服務 → 備齊身分證所得清單臨櫃申請 → 7-14 天審查 → 獲准接受扶助或駁回後複議。

Q9怎麼用法扶寫存證信函?

依第三款文件撰擬申請,攜帶相關資料至分會,符合資格者可請扶助律師代擬,並可順便請其檢視對方來函。

Q10急著開庭怎麼快點拿到法扶?

開庭在即等急迫案件可申請快速審查,或依第 20 條聲請暫時扶助,先取得協助再補件。

Q11法律諮詢要花多少錢?

符合無資力資格者,第四款法律諮詢屬扶助項目,有條件免費;不符資格者則依一般律師諮詢收費。

Q12法律扶助 vs 訴訟救助差在哪?

法扶提供律師與諮詢等服務(法律扶助法),訴訟救助是暫免繳裁判費(民事訴訟法第 107 條),兩者可並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需案件繫屬法院典型使用時機是否需自付律師費
法律諮詢(第四款)事情還沒鬧大、想釐清處境符合資格者免費
法律文件撰擬(第三款)寫存證信函、檢視合約符合資格者免費
調解和解之代理(第二款)調解委員會、訴訟外協商符合資格者免費
訴訟代理辯護(第一款)已被告或要提告符合資格者免費

需案件繫屬法院

法律諮詢(第四款)
法律文件撰擬(第三款)
調解和解之代理(第二款)
訴訟代理辯護(第一款)

典型使用時機

法律諮詢(第四款)
事情還沒鬧大、想釐清處境
法律文件撰擬(第三款)
寫存證信函、檢視合約
調解和解之代理(第二款)
調解委員會、訴訟外協商
訴訟代理辯護(第一款)
已被告或要提告

是否需自付律師費

法律諮詢(第四款)
符合資格者免費
法律文件撰擬(第三款)
符合資格者免費
調解和解之代理(第二款)
符合資格者免費
訴訟代理辯護(第一款)
符合資格者免費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総合法律支援法 第30条(日本司法支援センター・法テラスの業務範囲)
韓國법률구조법 제2조 및 대한법률구조공단의 구조 업무
中國法律援助法 第2條(法律援助範圍,2022 年施行)
德國Beratungshilfegesetz(訴訟外諮詢扶助)+ ZPO §§ 114 ff. Prozesskostenhilfe(訴訟費用救助)
法國Loi n° 91-647 du 10 juillet 1991 relative à l'aide juridique(aide juridictionnelle)
美國Legal Services Corporation Act of 1974(民事法律扶助)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921223 制定)

國家負有推展法律扶助事務及提供必要資金之責任。   各級法院、檢察署、律師公會及律師負有協助實施法律扶助事務之義務。

立法理由一、法律扶助之目的,既在保障憲法所賦予人民之權利,國家當負有提供必要資金與推展之責任,爰於第一項明揭此旨。   二、法律扶助事務與各級法院及檢察署之業務息息相關,本法並規定必須由律師擔任法律扶助工作,為使法律扶助工作得以順利推展,另於第二項明定各級法院、檢察署、律師公會及律師負有協助實施法律扶助事務之義務。

(1040615 全文修正)

本法所稱法律扶助,包括下列事項:   一、訴訟、非訟、仲裁及其他事件之代理、辯護或輔佐。   二、調解、和解之代理。   三、法律文件撰擬。   四、法律諮詢。   五、其他法律事務上必要之服務及費用。   六、其他經基金會決議之事項。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二條移列。   二、第一款由原條文第四款移列,除訴訟或仲裁程序外,受扶助人尋求法律扶助之事項,尚包含非訟或其他事件【如提審案(事)件、收容事件、訴願程序或其他前置程序事件、聲請大法官解釋事件】;又法律扶助之態樣,除民、刑事案件之代理、辯護外,尚包括少年事件之輔佐,爰增列之。   三、考量基金會之任務及功能,係提供調解、和解之代理扶助,爰就原條文第二款酌作文字修正,俾符實際。   四、第四款由原條文第一款移列;第五款酌作文字修正。

  • 非訟名詞
  • 和解名詞
(0921223 制定)

一、法律扶助之目的,既在保障憲法所賦予人民之權利,國家當負有提供必要資金與推展之責任,爰於第一項明揭此旨。   二、法律扶助事務與各級法院及檢察署之業務息息相關,本法並規定必須由律師擔任法律扶助工作,為使法律扶助工作得以順利推展,另於第二項明定各級法院、檢察署、律師公會及律師負有協助實施法律扶助事務之義務。

(1040615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二條移列。   二、第一款由原條文第四款移列,除訴訟或仲裁程序外,受扶助人尋求法律扶助之事項,尚包含非訟或其他事件【如提審案(事)件、收容事件、訴願程序或其他前置程序事件、聲請大法官解釋事件】;又法律扶助之態樣,除民、刑事案件之代理、辯護外,尚包括少年事件之輔佐,爰增列之。   三、考量基金會之任務及功能,係提供調解、和解之代理扶助,爰就原條文第二款酌作文字修正,俾符實際。   四、第四款由原條文第一款移列;第五款酌作文字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法律扶助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律扶助法第 4 條規定:「本法所稱法律扶助,包括下列事項: 一、訴訟、非訟、仲裁及其他事件之代理、辯護或輔佐。 二、調解、…」(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律扶助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法律扶助法第 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