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法律扶助法47

快速跳轉
  1. 1.審查委員會之審議決定,由三人合議行之。
  2. 2.前項審議之決定應附理由,並以書面為之。
  3. 3.前條所定事項之審議辦法,由基金會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法律扶助法第 47 條規定,審查委員會的准駁決定須三人合議,且應附理由、以書面為之,駁回書即覆議基礎。

Q · 法扶申請被駁回,是一個人決定的嗎?

不是,須三人合議並書面附理由

依法律扶助法第 47 條,審查委員會的准駁決定必須由三人合議作成,且決定應附理由、以書面為之。承辦人口頭說「不會准」沒有法律效力;你有權拿到一份寫明駁回理由的書面決定書,並以此作為依第 49 條提覆議的基礎。理由空洞或無合議痕跡的駁回,程序上即有瑕疵。

白話解讀

你申請法律扶助,背後有一個你看不見的「三人合議庭」在決定你的命運。不是某個基金會職員拍腦袋說「准」或「不准」,而是三位審查委員一起合議,而且決定必須附理由,必須是書面的。這對你來說是什麼意思?意思是:當你被駁回的時候,你有資格拿到一張寫著「為什麼駁回你」的書面文件。沒有理由的駁回,程序就有瑕疵。你可以拿這張書面決定書,按照後面 49 條的規定提覆議。很多被駁回的人收到通知後就放棄了,根本不知道自己手上拿的這張紙,本身就是反擊的彈藥。

法律定性

法律扶助法第 47 條為審查委員會的決議程序規範:法律扶助事件之准駁等審議事項,須由三名審查委員合議決定,決定並應附具理由、作成書面,藉此確保法扶准駁的合議性、可究責性與救濟可能性。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法扶駁回我的申請,可以告基金會嗎?

不能直接告基金會。法扶基金會是財團法人,其決定不是行政處分,無法提訴願或行政訴訟。但可向覆議委員會(第49條)提覆議,覆議委員會同為三人合議。覆議是唯一救濟管道,期限通常很短,收到駁回書當天就該準備。

Q2申請扶助時可以要求知道是哪三個人在審我的案子嗎?

原則上不會主動揭露委員身分以避免關說,但決定書必須附理由,這個理由就是合議結果的具體展現。若對程序公正性有具體事證疑慮(如委員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可在覆議時主張迴避瑕疵。

Q3承辦人口頭說我不會准,這樣有效嗎?

無效。依第47條,准駁必須三人合議並以書面附理由作成,口頭駁回不生法律效力。你有權要求書面決定書,並以其理由作為覆議基礎。

Q4法扶被駁回怎麼辦?

先檢查駁回書是否書面附理由,理由空洞即程序瑕疵,可在章程期限內依第49條提覆議。

Q5法律扶助法第47條是什麼?

規定審查委員會准駁須三人合議、決定須附理由並以書面為之,是法扶准駁的程序保障。

Q6什麼叫三人合議?

由三名審查委員共同審議並作成決定,避免單一承辦人裁量偏誤。

Q7法扶審查委員會審些什麼?

依第46條,審議法扶事件之准駁、變更、撤銷、終止及酬金等事項。

Q8法扶駁回後怎麼提覆議?

依第49條向覆議委員會提出,附上針對原駁回理由的反駁與新事證,須在章程期限內。

Q9怎麼判斷駁回書有沒有瑕疵?

檢查是否書面、是否載明合議、理由是否具體回應你的申請事實,三者缺一即有攻擊點。

Q10覆議要花錢嗎?

法扶覆議屬基金會內部救濟程序,非法院裁判,不需繳法院裁判費。

Q11覆議期限怎麼算?

依基金會章程,通常為收到決定書後一定日數內,實際以決定書記載為準,逾期失權。

Q12法扶駁回 vs 行政處分救濟差在哪?

法扶基金會是財團法人,決定非行政處分,不能訴願或行政訴訟,只能走覆議。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決定方式處理事項救濟途徑
審查委員會(第47條)三人合議+書面附理由法扶事件准駁、酬金向覆議委員會提覆議
覆議委員會(第49條)三人合議不服審查決定之覆議案件覆議為最終內部救濟
扶助律師逕行准駁(第50條)律師個人逕行急迫、輕微之列舉事項不適用第46、47、49條合議要求

決定方式

審查委員會(第47條)
三人合議+書面附理由
覆議委員會(第49條)
三人合議
扶助律師逕行准駁(第50條)
律師個人逕行

處理事項

審查委員會(第47條)
法扶事件准駁、酬金
覆議委員會(第49條)
不服審查決定之覆議案件
扶助律師逕行准駁(第50條)
急迫、輕微之列舉事項

救濟途徑

審查委員會(第47條)
向覆議委員會提覆議
覆議委員會(第49條)
覆議為最終內部救濟
扶助律師逕行准駁(第50條)
不適用第46、47、49條合議要求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日本総合法律支援法に基づく法テラス(日本司法支援センター)の民事法律扶助援助審査(逐条対応は不確実・制度レベル参照)
韓國법률구조법에 따른 대한법률구조공단의 법률구조 심사(조문 단위 대응 불확실·제도 수준 참조)
中國法律援助法(2022年施行)规定的法律援助审查与决定程序(条文逐一对应不确定·制度层级参照)
德國Beratungshilfe-/Prozesskostenhilfe-Prüfung (Beratungshilfegesetz; ZPO §114 ff.) — Bewilligung durch Gericht/Stelle (keine 1:1-Artikelentsprechung)
法國Décision du bureau d'aide juridictionnelle (loi n° 91-647 du 10 juillet 1991) — examen collégial des demande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921223 制定)

審查委員會掌理下列事項之審議:   一、法律扶助事件之准駁、撤銷及終止。   二、律師酬金及必要費用之預支、給付、酌減或取消。   三、申請人應分擔或負擔之酬金及其他費用。   四、受扶助人與擔任法律扶助者間爭議之調解及酌定調解條款。   五、其他事項。   前項審議之決定應附理由,並以書面為之。

立法理由一、審查委員會係分會之重要部門,負責審議法律扶助事件之准駁、撤銷及終止、受扶助人應分擔或負擔之酬金及其他費用、律師酬金及必要費用之預支、給付、酌減或取消,受扶助人與擔任法律扶助者間爭議之調解及酌定調解條款,以及其他相關事件之審議,爰於本條第一項以列舉方式明定其職掌。   二、由於審查委員會之決定,攸關人民權益至鉅,因此,本條第二項規定,審查委員會之決定應附理由,並以書面為之,俾申請人對於審查委員會之決定不服時,得據以向基金會申請覆議,以資救濟。

(1040615 全文修正)

審查委員會之審議決定,由三人合議行之。   前項審議之決定應附理由,並以書面為之。   前條所定事項之審議辦法,由基金會定之。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四十八條移列。   二、增訂第二項,由原條文第四十七條第二項移列。   三、原條文第二項遞移為第三項並,酌作文字修正。

(0921223 制定)

一、審查委員會係分會之重要部門,負責審議法律扶助事件之准駁、撤銷及終止、受扶助人應分擔或負擔之酬金及其他費用、律師酬金及必要費用之預支、給付、酌減或取消,受扶助人與擔任法律扶助者間爭議之調解及酌定調解條款,以及其他相關事件之審議,爰於本條第一項以列舉方式明定其職掌。   二、由於審查委員會之決定,攸關人民權益至鉅,因此,本條第二項規定,審查委員會之決定應附理由,並以書面為之,俾申請人對於審查委員會之決定不服時,得據以向基金會申請覆議,以資救濟。

(1040615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四十八條移列。   二、增訂第二項,由原條文第四十七條第二項移列。   三、原條文第二項遞移為第三項並,酌作文字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法律扶助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律扶助法第 47 條規定:「審查委員會之審議決定,由三人合議行之。前項審議之決定應附理由,並以書面為之。前條所定事項之審議辦…」(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律扶助法第 4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法律扶助法第 47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