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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基金會之基金為新臺幣一百億元,除鼓勵民間捐助外,由主管機關逐年編列預算捐助。
  2. 創立基金新臺幣五億元,由主管機關於第一個年度編足預算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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