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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法律扶助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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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基金會之基金為新臺幣一百億元,除鼓勵民間捐助外,由主管機關逐年編列預算捐助。
  2. 2.創立基金新臺幣五億元,由主管機關於第一個年度編足預算捐助。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法律扶助法第6條明定法扶基金會基金總額為新臺幣100億元,創立基金5億元第一年編足,其餘由主管機關逐年編列預算捐助。

Q · 法律扶助基金會的錢從哪裡來?有多少?

基金總額100億元,主管機關逐年編列預算捐助

依法律扶助法第6條,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基金總額為新臺幣一百億元,採分期撥付:創立基金五億元於第一個年度編足,其餘由主管機關逐年編列預算捐助,並鼓勵民間捐款。這代表法扶財源是國家以法律鎖死的法定義務,而非可有可無的善款,但每年實際可用金額仍受立法院預算審議結果影響。

白話解讀

100億這個數字是寫死在法律裡的。國家承諾要捐這麼多錢給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期撥付,每年從預算編列。為什麼?因為立法者看清楚一件事:訴訟平等不是口號,沒有穩定資金支撐就是空話。第一年要先給5億當創立基金,剩下的逐年補。這個結構意味著兩件事:第一,法扶不是慈善機構靠人施捨,是國家用法律強制自己每年掏錢的義務承諾。第二,因為是分期到位,基金會的可用資金其實取決於每年立法院願不願意通過預算。預算被砍的時候,影響的不是某個官僚的業績,是某個你不認識的窮人那年能不能拿到免費律師。

法律定性

法律扶助法第6條為法律扶助基金會的財源基礎條款,明定基金總額為新臺幣一百億元,採「創立基金五億元先行編足、其餘逐年編列預算捐助」的分期撥付結構,並開放民間捐助,確立法律扶助為國家法定出資義務而非慈善事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法扶基金會的錢用完了會怎樣?

理論上不會用完,因為法律扶助法第6條規定基金為100億且國家有持續捐助義務。但實際運作上,每年可用經費受立法院預算審議影響,加上第8條的多元經費來源共同支撐。內行人提示:某年法扶業務縮減,往往不是基金見底,而是當年度預算審議結果或案件量爆增導致排擠。

Q2100億是真的一次撥滿了嗎?

沒有。這條規定的是國家總承諾規模,採分期撥付。創立基金5億在第一年撥足,剩下95億由主管機關逐年編列預算捐助,實際撥款進度受國家整體財政狀況影響。內行人提示:要看當年法扶實際可用資源,與其只看100億的名目數字,不如看當年度的預算決算報告。

Q3法律扶助基金會的錢從哪裡來?

基金總額100億元,創立基金5億先編足,其餘由主管機關逐年編列預算捐助,並鼓勵民間捐款。

Q4法扶基金100億是什麼概念?

是法律寫死的國家出資承諾總額,象徵訴訟平等不靠善款而靠國家法定義務。

Q5什麼叫逐年編列預算捐助?

主管機關每年在政府預算中編列款項分期撥付,而非一次到位,撥款進度受財政狀況影響。

Q6創立基金5億元是什麼?

基金會成立啟動所需的第一筆資金,依第6條須於第一個年度編足預算撥付。

Q7法律扶助的錢怎麼撥到位?

創立基金5億第一年編足,其餘95億由主管機關逐年編列預算分期捐助,民間捐款為補充。

Q8怎麼查當年法扶實際可用多少錢?

看當年度法扶基金會的預算決算報告與立法院審議結果,而非只看100億名目數字。

Q9民間要怎麼捐錢給法扶基金?

第6條明文鼓勵民間捐助,可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官方捐款管道捐贈。

Q10預算被砍時怎麼判斷對申請的影響?

因採逐年編列,預算縮減直接壓縮當年可用資源,申請被拒可能是預算考量而非資格不符。

Q11法扶基金 vs 一般慈善捐款差在哪?

法扶基金是國家依法律每年必須捐助的法定義務,慈善捐款是自願且無保證的善款。

Q12創立基金 vs 後續逐年捐助差在哪?

創立基金5億一次編足穩定到位;後續95億逐年編列,受年度預算審議影響波動。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金額/來源撥付方式穩定性
創立基金新臺幣5億元第一個年度編足預算捐助一次到位
後續基金新臺幣95億元(補足至100億)主管機關逐年編列預算捐助受年度預算審議影響
民間捐助不定額鼓勵自由捐款非保證財源

金額/來源

創立基金
新臺幣5億元
後續基金
新臺幣95億元(補足至100億)
民間捐助
不定額

撥付方式

創立基金
第一個年度編足預算捐助
後續基金
主管機關逐年編列預算捐助
民間捐助
鼓勵自由捐款

穩定性

創立基金
一次到位
後續基金
受年度預算審議影響
民間捐助
非保證財源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総合法律支援法(日本司法支援センター「法テラス」への運営費交付金)
韓國법률구조법(대한법률구조공단에 대한 국가 출연금)
中國法律援助法(2022 施行,第5條 法律援助經費由政府財政予以保障)
德國Beratungshilfegesetz / ZPO §§ 114 ff.(Prozesskostenhilfe,由國庫個案負擔,無固定基金總額)
法國loi n° 91-647 relative à l'aide juridique(aide juridictionnelle,由國家年度預算負擔)
美國Legal Services Corporation Act of 1974(LSC,由國會年度撥款資助,無法定固定基金額)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921223 制定)

基金會之基金為新臺幣一百億元,除鼓勵民間捐助外,由主管機關逐年編列預算捐助。   創立基金新臺幣五億元,由主管機關於第一個年度編足預算捐助。

立法理由一、法律扶助為一長期性且持續性之工作,需要龐大且穩定之資金,以支應業務、人事及扶助等費用。經斟酌現行強制辯護案件數量可能所需之律師費用、開辦費用暨低收入戶之人數等項目,預估開辦之初,每年支出金額達新台幣五億元左右,再斟酌外國實證,上揭費用尚可能逐年增加,為使基金會之資金運用不虞匱乏,爰明定國家捐助予基金會之基金為新台幣一百億元,俾使基金之孳息,足以穩定地供應法律扶助之需求。   二、考量一次捐助新台幣一百億元之金額,可能對國家整體財政收支造成過重之負荷,爰採分期給付之方式,明定除開辦所需之創立基金新台幣五億元,應由主管機關於第一個年度即編足預算捐助外,其餘金額得逐年編列預算補足。

(1040615 全文修正)

基金會之基金為新臺幣一百億元,除鼓勵民間捐助外,由主管機關逐年編列預算捐助。   創立基金新臺幣五億元,由主管機關於第一個年度編足預算捐助。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 主管機關名詞
(0921223 制定)

一、法律扶助為一長期性且持續性之工作,需要龐大且穩定之資金,以支應業務、人事及扶助等費用。經斟酌現行強制辯護案件數量可能所需之律師費用、開辦費用暨低收入戶之人數等項目,預估開辦之初,每年支出金額達新台幣五億元左右,再斟酌外國實證,上揭費用尚可能逐年增加,為使基金會之資金運用不虞匱乏,爰明定國家捐助予基金會之基金為新台幣一百億元,俾使基金之孳息,足以穩定地供應法律扶助之需求。   二、考量一次捐助新台幣一百億元之金額,可能對國家整體財政收支造成過重之負荷,爰採分期給付之方式,明定除開辦所需之創立基金新台幣五億元,應由主管機關於第一個年度即編足預算捐助外,其餘金額得逐年編列預算補足。

(1040615 全文修正)

本條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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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律扶助法第 6 條規定:「基金會之基金為新臺幣一百億元,除鼓勵民間捐助外,由主管機關逐年編列預算捐助。創立基金新臺幣五億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律扶助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法律扶助法第 6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