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法律扶助法65

快速跳轉

法人員、司法警察(官)、軍法人員或律師處理法律事務,發現符合本法所定申請法律扶助之要件時,應告知當事人得依本法申請法律扶助。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法律扶助法第 65 條規定,司法人員、警察、軍法人員及律師發現當事人符合法扶要件時,應主動告知其可申請法律扶助。

Q · 警察、檢察官沒告訴我可以申請免費律師,這樣對嗎?

依法他們有義務主動告知你可申請法扶。

依法律扶助法第 65 條,司法人員、司法警察(官)、軍法人員或律師在處理你的案件時,只要發現你符合申請法律扶助的要件,就「應」主動告知你可以申請。但本條沒有罰則,未告知不會被處分,也不會讓筆錄無效,因此實務落實程度因人而異。你可以反過來主動問「我這個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嗎」,對方依本條有據實回答並協助的義務。

白話解讀

你被警察帶到派出所做筆錄,旁邊沒有任何家人朋友,警察問你「要不要請律師」。你心想「請律師很貴吧,我又沒錢」就說不要了。這時候,根據這條法律,那位警察其實應該主動告訴你一件事:「你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免費的」。但實務上有沒有講,看個別員警的良心和訓練。檢察官、法官、律師、軍法人員也一樣,如果他們在處理你的案子時發現「這個人符合可以申請法扶的條件」,他們有義務告訴你。這條法律的存在,是因為立法者知道一件殘酷的事實:弱勢的人之所以弱勢,往往不是因為他們沒有權利,而是因為沒人告訴他們有這個權利。但這條法律沒有罰則,違反了不會被處分,只能說是良心義務多於強制義務。

法律定性

法律扶助法第 65 條為告知義務規範,課予司法人員、司法警察(官)、軍法人員及律師一項程序義務:處理法律事務時一旦發現當事人符合法律扶助申請要件,即應主動告知其得依本法申請法律扶助。立法目的在使無資力者的訴訟權不因資訊落差而落空,惟本條未設罰則,性質上偏向倫理義務多於強制義務。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如果警察沒告訴我可以申請法扶,後來我才知道,我可以主張筆錄無效嗎?

原則上不行。違反本條的告知義務沒有證據能力排除的法律效果,這跟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的權利告知不同。但實務上若明確指出警察未依法律扶助法第 65 條告知,法官審酌證據時可能給予較低證明力。更實際的做法是接到任何司法通知就立刻撥 412-8518 諮詢。

Q2我是社工或老師,發現服務對象需要法扶,我該怎麼做?

雖然你不是本條列舉的法定告知義務人,但你扮演轉介橋樑的角色。可直接撥打 412-8518 替當事人預約諮詢、加入地方法扶分會合作網絡,或陪同當事人到分會申請,當天即可拿到審查結果。法扶分會對社福體系的轉介通常優先處理。

Q3誰有義務告知我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依法律扶助法第 65 條,司法人員、司法警察(官)、軍法人員與律師四類人,於處理法律事務發現當事人符合要件時,負主動告知義務,且不限刑事案件,民事、行政、家事案件均適用。

Q4法律扶助法第 65 條是什麼?

規定司法人員、警察、軍法人員與律師發現當事人符合法扶要件時,應主動告知其可申請法律扶助的告知義務條文。

Q5誰有義務告知我可以申請法扶?

司法人員、司法警察(官)、軍法人員與律師四類人,於處理法律事務發現符合要件時負告知義務。

Q6什麼叫符合法律扶助的要件?

主要是無資力(資產收入低於標準)或其他無法受適當法律保護的情形,依第 13 條認定。

Q7法扶告知義務和沉默權告知一樣嗎?

不一樣。沉默權與選任辯護人告知是刑訴第 95 條、違反有證據排除效果;法扶告知是第 65 條、無罰則。

Q8怎麼申請法律扶助?

撥 412-8518 或上法扶官網查詢要件,向當地分會以言詞或書狀提出申請並接受審查。

Q9警察沒告知我可以怎麼做?

自己主動問「我可以申請法扶嗎」,並要求筆錄載明是否告知;也可直接向法扶分會申請,不必等人告知。

Q10申請法律扶助要花錢嗎?

經准許的法律扶助原則免費或由基金會負擔,部分情形可能要求負擔部分費用,依審查決定。

Q11怎麼證明對方沒依法告知?

要求偵訊或開庭筆錄載明「是否依法律扶助法第 65 條告知」,這份紀錄就是日後爭議的證據。

Q12法扶法 65 條 vs 刑訴 95 條告知差在哪?

65 條告知的是可申請法扶、無罰則;95 條告知沉默權與辯護人權、違反有證據排除效果。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law_aid_65crime_proc_95
規範對象司法人員、警察、軍法人員、律師詢問被告之司法警察與檢察官、法官
告知內容得申請法律扶助(免費律師)犯罪嫌疑、得保持沉默、得選任辯護人、得請求調查證據
違反效果無罰則,最多內部督察處分,不影響證據能力違反得導致自白無證據能力(證據排除)
適用程序民事、刑事、行政、家事皆適用限刑事偵查與審判程序

law_aid_65

規範對象
司法人員、警察、軍法人員、律師
告知內容
得申請法律扶助(免費律師)
違反效果
無罰則,最多內部督察處分,不影響證據能力
適用程序
民事、刑事、行政、家事皆適用

crime_proc_95

規範對象
詢問被告之司法警察與檢察官、法官
告知內容
犯罪嫌疑、得保持沉默、得選任辯護人、得請求調查證據
違反效果
違反得導致自白無證據能力(證據排除)
適用程序
限刑事偵查與審判程序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総合法律支援法(日本司法支援センター・法テラスによる法律扶助制度)
韓國법률구조법(대한법률구조공단의 법률구조 제도)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2022 施行,公檢法機關告知受援權利義務)
德國Beratungshilfegesetz(諮詢扶助)+ Prozesskostenhilfe, ZPO §§ 114 ff.(訴訟費用扶助)
法國Aide juridictionnelle(loi n° 91-647 du 10 juillet 1991)
美國6th Amendment right to counsel + Gideon v. Wainwright (1963)(為無資力被告指定辯護人)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921223 制定)

分會認為法律扶助事件顯有勝訴之望,並有聲請實施保全程序之必要者,受扶助人應向法院繳納之假扣押、假處分擔保金,其全部或一部,得由分會出具之保證書代之。

立法理由照司法院提案通過。,,

(1040615 全文修正)

司法人員、司法警察(官)、軍法人員或律師處理法律事務,發現符合本法所定申請法律扶助之要件時,應告知當事人得依本法申請法律扶助。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六十四條移列。   二、司法警察(官)亦屬刑事偵查機關之一環,其於處理法律事務時,如發現有符合本法所定申請法律扶助之要件時,亦應負有告知當事人得申請法律扶助之義務,爰增列之。   三、告知當事人得申請法律扶助之義務與告知法定救濟期間之義務,兩者在規制作用上及違反時產生之法律效果並不相同,為避免混淆,爰將原條文第二項之規定,移列至第六十六條規定。

  • 法人名詞
  • 司法警察名詞
(0921223 制定)

照司法院提案通過。,,

(1040615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六十四條移列。   二、司法警察(官)亦屬刑事偵查機關之一環,其於處理法律事務時,如發現有符合本法所定申請法律扶助之要件時,亦應負有告知當事人得申請法律扶助之義務,爰增列之。   三、告知當事人得申請法律扶助之義務與告知法定救濟期間之義務,兩者在規制作用上及違反時產生之法律效果並不相同,為避免混淆,爰將原條文第二項之規定,移列至第六十六條規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法律扶助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律扶助法第 65 條規定:「司法人員、司法警察(官)、軍法人員或律師處理法律事務,發現符合本法所定申請法律扶助之要件時,應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律扶助法第 6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法律扶助法第 6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