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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基金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但經主管機關准者,不在此限。
  2. 基金會得按地方法院轄區設立基金會分會(以下簡稱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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