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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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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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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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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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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第 30-2 條規定:「解釋文及解釋理由書草案及其準備或評議文件,不得提供聲請人或第三人閱覽、抄錄、重製或攝影,或付與複…」(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第 30-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