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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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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解釋案件,按收文先後編定號次,輪分大法官。並於每次大法官會議時,將新收案件之案由,列入報告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對於聲請解釋案件,依照收文的先後順序進行編號,然後依序分派到大法官進行審理。每次大法官會議時,會將新收到的解釋案件列入報告事項中。根據此條規定,聲請解釋案件的處理程序和順序是有明確規定的,確保公正且有秩序地進行審理。 參考資料: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 案由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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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聲請解釋案件,按收文先後編定號次,輪分大法官。並於每次大法官會議時,將新收案件之案由,列入報告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