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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保護法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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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妨害或報復依本法保護之證人到場作證,而對受保護人實施犯罪行為者,依其所犯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證人保護法第18條,如果有人有意圖妨害或報復受本法保護的證人,以至於影響其到場作證的權利,則其所犯罪行為的刑罰將會加重至原本刑罰的二分之一。這條法規的目的在於保護證人的權益,鼓勵證人提供真實和正確的證詞,以協助司法機關追訴犯罪行為。 舉例來說,如果有人威脅或報復受保護的證人,阻止其到場作證,而威脅或報復的行為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則該犯罪行為的刑罰將會加重至原本刑罰的二分之一。這樣的處罰可以起到嚇阻威脅或報復受保護的證人的人,維護司法的公正性和證據的真實性。

  • 意圖名詞
  • 證人名詞
  • 加重其刑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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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保護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證人保護法第 18 條規定:「意圖妨害或報復依本法保護之證人到場作證,而對受保護人實施犯罪行為者,依其所犯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證人保護法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