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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保護法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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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法保護之證人,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向該管公務員為虛偽陳述者,以偽證論,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證人保護法第19條是關於對受證人的保護措施和對偽證行為的處罰。根據該條,保護的證人如果在案情有重要關係的事項上做出虛偽陳述,將以偽證論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參考資料中未有直接相關的內容,因此無法提供與該條相關之範例。

  • 證人名詞
  • 有期徒刑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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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保護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證人保護法第 19 條規定:「依本法保護之證人,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向該管公務員為虛偽陳述者,以偽證論,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證人保護法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