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法保護之證人,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向該管公務員為虛偽陳述者,以偽證論,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證人保護法第19條是關於對受證人的保護措施和對偽證行為的處罰。根據該條,保護的證人如果在案情有重要關係的事項上做出虛偽陳述,將以偽證論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參考資料中未有直接相關的內容,因此無法提供與該條相關之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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