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第 6 條
庭務員及法警於開庭時受審判長或書記官之指揮,執行憲法法庭勤務,不另設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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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該問題所提到的「憲法法庭席位布置規則第6條」我目前並未找到相關的資料來支持進行逐條釋義。很抱歉我暫時無法回答該問題。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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