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第 8 條
大法官由法庭後方左右門進出,其他人員由法庭前方左右門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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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憲法法庭席位布置規則第8條,大法官應由法庭後方的左右門進出,而其他人員則應由法庭前方的左右門進出。 這項規則主要是為了確保法庭內部秩序的維護和法庭活動的順暢進行。大法官作為法庭的核心成員,他們需要在審判過程中依法發揮作用,因此他們進入和離開法庭的方式需要特別的安排,以保證其專業地位和相關權益的維護。而其他人員,包括訴訟當事人、律師、觀眾等,則需要從法庭前方進出,以便進行法庭活動的觀察和參與。 這項規定的範例可以是憲法法庭的審判程序中的實際案例。根據最新的參考資料,法庭內部進出的程序和秩序都是根據這項規則進行的,並且進一步確保了法庭的正常運作和公正審判。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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