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法院設置民事調解委員辦法20

快速跳轉
  1. 1.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2. 2.本辦法修正條文,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3.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三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4.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資料中的提供的內容,無法找到法院設置民事調解委員辦法的第20條相關的解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法院設置民事調解委員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設置民事調解委員辦法第 20 條規定:「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設置民事調解委員辦法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