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務機構送達行政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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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郵務機構送達行政訴訟文書實施辦法第2條,行政訴訟文書交由郵務機構送達的程序符合該辦法的規定。其他機關若按照法律準用本辦法的郵務送達規定來交付送達其他文書,也同樣適用。該條規定著重在行政訴訟文書的送達程序,以及其他機關在交付文書時的適用情況。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行政訴訟法第2條及郵務機構送達行政訴訟文書實施辦法第2條。
- 行政訴訟名詞
- 送達名詞
- 交付送達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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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