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約僱檢驗佐理員遴用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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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約僱檢驗佐理員之遴用,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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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地方法院約僱檢驗佐理員遴用辦法第1條,地方法院在遴用約僱檢驗佐理員時,除非法令另有規定,應依照這份辦法進行。這表示地方法院在遴用約僱檢驗佐理員時,必須遵守本辦法的規定,除非另有其他相關法令的規定。這條條文並未提及具體的規定內容,因此需要參考其他相關法令或文件來瞭解詳細的遴用辦法。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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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