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約僱檢驗佐理員遴用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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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任約僱檢驗佐理員之報酬,自二二○薪點起支,僱用期滿一年,經考核成績優良者,於續僱時,得晉薪點一階,最高至二八○薪點。 約僱人員報酬標準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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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律系教授的專業知識,對於地方法院約僱檢驗佐理員遴用辦法第7條進行釋義如下: 地方法院約僱檢驗佐理員遴用辦法第7條規定了初任約僱檢驗佐理員的報酬標準。根據該條款,初任約僱檢驗佐理員的報酬從薪點二二○起支。如果在僱用期滿一年後,經過考核成績優良,則在續僱時可以晉升一階薪點,最高不超過薪點二八○。 參考資料:地方法院約僱檢驗佐理員遴用辦法
- 報酬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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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