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考試院發給各種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證書辦法 第 18-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其他法令規定由本院發給及(合)格證書之發給、改註與補發,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