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監察院會議規則17

快速跳轉

議事日程所列報告事項,如有出席委員提議,並有二人以上附議時,應改為討論事項,於討論事項之前討論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監察院會議規則第 17 條,如果議事日程所列的報告事項被出席委員提議並且有至少二人附議,則應將其改為討論事項,並在討論事項之前進行討論。該條款的目的在於確保有足夠的委員支持和關注某一事項,並為其進行深入討論。這樣可以提高討論事項的重要性和關注度,並確保委員們能夠進行充分的討論和溝通。不過,在我所查閱的參考資料中沒有具體的案例與該條款有關。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監察院會議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監察院會議規則第 17 條規定:「議事日程所列報告事項,如有出席委員提議,並有二人以上附議時,應改為討論事項,於討論事項之前討論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監察院會議規則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